来源: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全面梳理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有序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推进信息公开全面覆盖。
我局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推进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方式,细化公开内容,着力推进重点业务信息公开,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盐田区城管局通过区政府在线平台专栏发布信息,在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资金信息、通知公告等各类专栏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5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创新、丰富,实现内容质量提升;二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而提升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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